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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情報】113年分科測驗考試113年7月12日至13日 報名113年6月6日起至6月18日截止

資訊日期:2023.08.16

113分科測驗考試報名自 113 年 06月06日起至06月18日截止。113分科測驗考試113年07月12日(五)至13日(六)。

【報名日期及考試日期】

113 學年度各項考試報名及考試日程如下:

考試名稱  報名日期  考試日期 
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
(第一次考試)
 112 年 09 月 07 日(四)~
112 年 09 月 14 日(四)
 112 年 10 月 21 日(六)
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
(第二次考試)
 112 年 11 月 08 日(三)~
112 年 11 月 14 日(二)
 112 年 12 月 16 日(六)
 學科能力測驗  112 年 10 月 31 日(二)~
112 年 11 月 14 日(二)
 113 年 01 月 20 日(六)~
113 年 01 月 22 日(一)
 分科測驗  113 年 06 月 06 日(四)~
113 年 06 月 18 日(二)
 113 年 07 月 12 日(五)~
113 年 07 月 13 日(六)

 

【考科及測驗時間】

       113分科測驗考試日期 113 年 7 月 12 日(五)至 7 月 13 日(六),共計兩日,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歷史、地理、公民與社會共 7 科,各科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。
考生可依大學校系採用不同考試成績規定,自由報考與選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、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考科。

【考試題型】

分科測驗各考科均有選擇題,數學考科有選填題,並皆包括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;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(填)題及非選擇題的題型,為題組形式。

【使用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】

各考科同時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,發放時會對折為 A4,第壹部分為選擇題作答劃記區,第貳部分為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作答區;考生應依各題題號於答題卷之相應作答區作答。
答題卷第一頁上方印有考生應試號碼與姓名,考生應先確認答題卷為本人之應試號碼與姓名。分科測驗於考試開始鈴響起,即可於「確認後考生簽名」欄簽名。簽名時,請以 2B軟心鉛筆或黑色墨水的筆正楷簽全名。若考生因故使用備用答題卷時,雖備用答題卷上無考生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,但仍須於備用答題卷上之「確認後考生簽名」欄以正楷簽全名。

【各項考試之成績表示】

分科測驗成績採級分制,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各科最高為 60 級分;分科測驗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時,各科最高亦為 60 級分。有關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級距計算與示例,以及 15 級分制與 60 級分制成績之對應,請參見簡章第 6-7 頁;分科測驗成績級距計算請參見簡章第 11 頁。

【新增資料確認與更正章節】

考生報考任一項考試,資料正確最為重要。報名時填寫的資料包括基本資料(含姓名、身分證號碼、通訊地址等)和報考資料(含考試地區、報名科目等);本會完成編場作業後之應考資訊,則包括姓名、應試號碼、考區、試場、場次(英聽)、報名科目
(學測、分科測驗)、無冷氣試場(英聽第一次考試、分科測驗)等。
為利考生或集體報名單位於報名後能更有效檢視資料,本簡章將有關報名資料確認與更正,以及更正之處理方式與期限,重新綜整後新增第陸章「資料確認與更正」。無論是報名階段的報名資料確認與更正期間以及可更正項目,或是應考資訊開放查詢後的更正期間以及可更正項目,在新增章節中都有清楚說明。

【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優化】

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包括一般項目、輔具項目以及特殊項目,各項目都有提供之服務內容,為優化服務,新增若有各項目原提供服務以外之其他特殊需求,可於申請時另行敘明,本會確認考生需求後,會於審查時納入闈務作業與考區設備等可行性評估,並依審定結果提供。另針對須使用特定設備與試題而需編入特定考試地區特殊試場者,新增如有超出原訂臺北、臺中、臺南、高雄、花蓮等特定考試地區原則之需求,請於申請期間內致電本會大考中心(電話 02-23661416 轉 608)洽詢。

【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】

由於考試現場無法完全避免環境因素等情況,於 113 學年度考試簡章試場規則中強調,若考生應試時認為試場內、外之光線、溫度或非預期聲響等有影響應考情形,應於該情事發生時立即向監試或試務人員反映(本簡章第 41 頁)。
違規處理辦法修訂原條文中「扣減該節全部成績」改為「該節不予計分」;調整第 8條項序,增列不同違規情況罰則或分款處置;考量英聽已全面使用 MP3 個別試場播音,調降第 8 條第 7 項與第 17 條之英聽扣減題分數;原第 1 條第二項改列於第 23 條第二項;
並增列第 23 條第三項有關國文考科分節施測之違規扣分說明。請考生考前務必詳讀簡章內第三部分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,以免因違規被扣減成績。

自 112 年8月7日(一)起發售 113 學年度考試簡章,簡章內容包含高中英語聽力測驗、學科能力測驗以及分科測驗三項考試之測驗說明、試務作業、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等部分,考生報考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容,並於各項考試所訂期間內完成報名或應考服務申請相關作業。
紙本版考試簡章發售日期自 112 年 8 月 7 日(一)起至 113 年 7 月 13 日(六)止,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「出版/訂購」簡章專區訂購或至本會大考中心一樓服務台購買。網路版考試簡章於 112 年 8 月 7 日(一)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簡章專區,提供查覽、列印或下載;有聲版考試簡章於 112 年 8 月 14 日(一)公告於簡章專區。

【使用英聽、學測、分科測驗成績招生管道】

本會辦理的高中英語聽力測驗、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三項考試成績可用於大學繁星推薦、申請入學與分發入學管道,以及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管道、部分大學的進修學士班招生等,除此之外,尚有許多其他入學管道或國外大學也會使用。建議考生報考前多留意相關招生簡章等資訊。

 
資訊來源: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、一點通學習整理編撰